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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三省六部制中主管医药的部门

发布时间:2024-11-27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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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代三省六部体制中,负责医药事务的专门机构,

三省六部制,作为我国封建时代一套结构严谨的中央官制体系,其源起于隋朝的五省六曹制,确立于隋,完善于唐。历经千年,直至清末,六部制始终沿袭未变。其中,三省包括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,六部则涵盖尚书省下属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,每部下辖四司,共计二十四司。

在历史演进中,组织架构与权力体系不断演变,直至隋朝,始形成三省六部制,专司中央政令与政策的制定、审核及执行。历代统治者亦不断调整,以强化君主专制,补充完善制度体系。

在历朝历代的三省六部体制中,负责医药事务的机构与规章亦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。

隋朝时期,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,承担医学教育与医药管理重任。太医令位居最高,丞为其得力助手,下设主药、医师、药园师、医博士、助教、按摩博士、祝禁博士等,共计215位专业人士。

高祖年间(589-604),参照北齐体制,于门下省设立尚药局,专司皇帝医药事务,下辖典御、侍御医直长、医师等职位。至唐代,太医署沿袭隋制并扩大规模,令、丞主管医政,府、史协助,医监、医正负责教学,主药、药童负责药材加工,药园师负责种植采集,师生共计340人。尚药局沿袭隋制,增设咒禁师及合口脂匠等共96人。门下省另设奚官局,负责宫人及有罪后妃的医药。宫官中设有司药、典药、掌药三个药职及女史,专治后妃疾病。宋代,太医局隶属于太常寺,设有丞、教授、九科医生,共计300人。熙宁九年(1076)设立提举、判局,规定判局须由懂医者担任。翰林医官院有正副院使、直院、尚药奉御、医官、医学及□候等百余人。殿中省仍设尚药局,掌管皇帝医药。至道三年(997)设立御药院,作为宫廷医药服务机构,隶属于内侍省,类似清代的内药房。

神宗年间(1076年),京师设立药局,即熟药所,专司药材鉴别与炮制。同时,增设修合药所两处。此举标志着官办药局的诞生。至徽宗时期(1114年),药局更名为太平惠民局与和剂局,全面掌控全国药品的炮制与交易,并在全国设立药局四十处。药局不仅医病,更成为官办便民医疗与售药的重要机构。

元代沿袭此制两代,统称为惠民药局。明代设立药物管理机构:一是御药房,隶属于内府,始建于洪武六年(1373年),后于嘉靖十五年(1536年)更名为圣济殿,并设立御药库,诏令御医轮值供事。其职能包括鉴定药材、检验药剂,以及验收保管各地贡供的药品。二是惠民药局,继承前制,成立于洪武三年,虽在地方设有分支,用于治疗贫病士兵和平民,但因管理不善和经费短缺,多数药局名存实亡。清代,顺治十年(1653年)设立御药房,隶属于太医院,负责药物的采购、储存和配制。内府设有东西御药房,西药房由院使、院判及御医、吏目轮值,东药房则由御医、吏目及医士轮值。清代未设惠民药局,而是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构,如育婴堂、普济堂、养济院等。清末,在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的压力下,政府体制进行改革,民政部内设卫生司,郎中为最高官职,员外郎次之,下设主事、小京官、医官等职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