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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金元的医事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12-16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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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金元的医事制度

古代宫廷中,医事职官及其所属机构,虽与女官、宦官并列,实则非朝廷命官,不属于文武两班,未置身朝堂。此医官体系,与内务府、御膳房、织造局等机构,共同构筑了皇室服务网络。自周秦至明清,医事职官制度历经演变,从简至繁,从不完备至较为完备。

宋代医事体制经历革新,中央机构划分为四部,其中太医局专司医学教育,翰林医官院则主管医药政令及视疗招录,标志着第四阶段的到来。

宋代时期,太医局隶属于太常寺,设有丞、教授及九科医生,编制达三百人。熙宁九年(1076年),增设提举、判局,特别规定判局一职须由通晓医术者担任。翰林医官院设有正副院使、直院、尚药奉御、医官、医学及□候等职位,共计百余人。殿中省亦设有尚药局,专司皇帝医药事务。至道三年(997年),设立御药院,作为宫廷医药服务机构,隶属于内侍省,与清代内药房职能相似。

神宗年间(1076年),京师设立药局,即熟药所,专司药材鉴别与炮制。同时,增设修合药所两处。此举标志着官办药局的诞生。至徽宗时期(1114年),药局更名为太平惠民局与和剂局,全面掌控全国药品的炮制与交易,并在全国设立药局四十处。药局兼具医病功能,成为官办便民医疗与售药的重要机构。

金朝时期,太医局易名为太医院,隶属于宣徽院,负责医政及医学教育,设有提点、院使、副使、判官、管勾等官职。御药院亦设提点、直长。尚药局虽由宣徽院统管,却以监管皇帝饮食与药品为主,医疗事务次之。

元代中统元年(1260年),设立宣差,负责统领太医院,掌管医事,制定奉御药物,位列正二品,成为历代医官最高品级。此后,官医职称与员额屡次变动。至元九年(1272年),增设医学提举司,设有提举、副提举,负责各路学生课义、考核太医教官、校勘名医著作、鉴定药材、教导太医子弟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年),再设官医提举司,包括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,掌管医户差役词讼。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各设一司,其余省份设太医散官。管理御药机关包括:御药院、御药局、行御药局、典药局、行典药局、广惠司。广惠司成立于至元七年(1266年),专司阿拉伯医生加工制剂御用回回药物,并治疗各宿卫士及在京平民。至元二十九年(1292年),在大都和上都各设一所回回药物院,掌管回回药物,至治二年(1322年)归隶广惠司。主管惠民药剂机关有:广济提举司、大都惠民局、上都惠民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