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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

发布时间:2025-04-25   来源:网络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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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

古代宫廷中,医事职官及其所属机构,虽与女官、宦官并列,实则非朝廷命官,不属于文武两班,未置身朝堂。他们与内务府、御膳房、织造局等机构共同构成了皇室服务体系。自周秦至明清,医事职官制度历经演变,从简至繁,从不完备至较为完备。

夏商之际,国祚初立,规模有限,机构亦简,官职分工尚不明确。当时,执掌大权的官员多被称为“史”或“巫”。医术与巫术常相交织,形成“巫医合一”的独特现象。

周朝时期,这一现象发生了显著转变,巫术与医术逐渐分离,同时,专门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运而生,并配套了相应的管理机制。

秦汉之际,医官体系日趋成熟,秦朝设有太医令,汉朝沿袭其制,更上层楼,医学发展步入巅峰。医官体系庞大,名目繁多,包括天子之医、太医、乳医、女侍医等。

魏晋时期,虽沿袭汉制,却多有变革。晋朝增设太医令史于宗正府。东晋哀帝将太医并入门下省。南北朝更迭,官制多沿魏晋旧制,亦有所调整。南朝宋设太医司马于殿中省,南齐则设太医令及丞,北魏恢复西汉制,太医令归太常,并设尚药局。南梁、北周等朝增设太医正。南朝在门下省设太医署,由侍中主管。

隋朝的崛起,终结了南北朝的长期分裂。为强化中央集权,确保国家统一,隋朝大力整顿并创设了一系列典章制度,对后世各朝代产生了深远影响。《隋书·百官志》记载,文帝时期,门下省统管尚食、尚药等六局。

唐代医事官制承袭隋朝,却有所创新。特别是对太医署的改革,构建了清晰的医政体系、医疗结构、医学教育及药物制备等机制,职责分明,人员配置详尽,其合理性与严谨性超越前朝,影响深远,乃至朝鲜、日本。

宋代时期,中央集权与专制主义发展至顶峰,官职与实权分离现象亦随之显现。《宋史·职官志》记载,熙宁九年(公元1076年),太常寺下设太医局,成为医学行政与教育的最高机构。该局设提举一职,判局两员。提举为正职,副职判局则“选知医事者为之”。太医局规模庞大,设有丞、教授,九科医生共三百人。

辽代官制以双轨制为特色,设有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大体系。北面官源自辽自创官制,主要负责契丹及游牧民族事务;南面官则参照唐宋官制,主要管理汉人等事务。《辽史·百官志》记载,辽代设有太医局、汤药局,并配置局使、副使及都林牙使、汤药小底等官职。都林牙使、汤药小底均为辽官称谓。此外,为迎合契丹及其他北方少数民族的骑战、射猎、放牧习性,特设医兽局。《辽史·天祚皇帝纪》提及,翰林院设有翰林医官。保大二年(1122年),翰林医官十余人参与大计,并获赐进士及第,官职各有不同。

金代官制体系不健全,常因事设官,导致机构繁杂,人员众多。在医事管理方面,既保留了宋代制度,又融合了女真族特色。《金史·百官志》载,金朝设有太医院、御药院、尚药局、惠民局等机构。

元代官制主要承袭自宋、金,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僚体系。在医事领域,机构种类繁多,药政机构亦林林总总。

《元史·食货志》与《元史·百官志》记载,元代于大都(今北京)及上都(内蒙开平)均设立惠民药局,各路亦分设药局,专司药剂销售,“精选良医主持,以疗贫疾”。另设广济提举司,负责配制药物,救济贫民。元代统治者既施药于贫病者以抚民心,又严令禁止假冒医术谋财,严禁销售巴豆、砒霜等毒药及各类堕胎药,违令者皆受重罚。

为提升医术水准,元代设立医学提举司,官秩五品,下设提举、副提举等职务,负责考核各地医者、检验太医教官、校对医书、培养太医后裔及鉴定药材。同时,官医提举司亦秩五品,设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职位,专责医户徭役与诉讼。太医散官品级自三品至八品不等。

明初官制承袭汉唐遗风,历经岁月洗礼,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。在医事管理上,虽多沿袭前朝规制,但在官员配置与机构职能上亦有所调整。明初医官设置频繁变动,而皇家药政机构的规章则比前朝更为周密详尽。

清代国家行政机关,标志着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巅峰。其太医院制度,经过历代不懈的完善,已较为完善。首先,强化了御医值班制度;其次,严格实行等级与晋升机制;再者,设立相应的奖励措施;最后,对太医院医官的服饰与俸禄,亦设有严格的品级规范。